辽宁省将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|
发布日期:2014/6/30 9:34:22 浏览人数:6409 |
辽宁省将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
辽宁省将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,企业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,受社会监督。企业年检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,信用监管将成主流。
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,工商部门将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同时,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、受理举报等方式,核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,对隐瞒信息、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,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“黑名单”,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,同时抄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,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,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,实现“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”。 |